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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手机 转两万给自己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6/16 10:07:4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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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手机,不但没有物归原主,反而通过微信将失主的钱款转至自己的账户,因为这样的行为,被告人战某付出了代价。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据了解,2016年12月29日凌晨,被告人战某从田家庵区某足疗店下班后前往一饭店吃饭,在饭店门口发现被害人张某某遗失的两部手机。战某将手机拾取带回宿舍,因张某某没有给该两部手机设置锁屏密码,且在手机中保存有本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照片,于是,战某利用张某某手机中的个人信息将其微信钱包的支付密码重置,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张某某微信绑定的银行账户内25900元钱转到自己使用的两个微信账号。

另查明,被告人战某还将这两部手机邮寄给了他人,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快递公司,追回手机,这两部手机随后返还给被害人张某某。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战某退给被害人张某某15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战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并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路路)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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