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重惩失信开发商 半日腾退五套房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重视城市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让“春申号”驶向更富文化认同的未
 跨越国界的“生命种子”,传递大爱
重惩失信开发商 半日腾退五套房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6/14 9:42:52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月7日傍晚,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员依旧在搬迁现场忙碌着,某房地产公司在与购房者合同未解除及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未撤销的情况下,又私自将房子销售给另外的购房者,田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施行了强制搬迁,让大家看到了法院的执行力度。

2012年11月,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8套公寓房,并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然后房地产公司为黄某办理了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因未能按期交房,双方于2014年12月签订退房协议书,约定房地产公司退款并解除网上合同备案单。因房地产公司未能到期如约退款,2016年3月,黄某向房地产公司发出解除退房协议通知书,要求房地产公司交房。因房地产公司一直未交付房屋,2016年5月,黄某起诉到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案件经过二级法院审理,判决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协助办理过户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

2016年12月12日,黄某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标的8套公寓房在合同未解除及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未撤销的情况下,又私自销售给了另外的购房者,承办人对被执行人详细阐明法律规定,同时向其他购房户阐明了救济途径,经过反复工作,有5套公寓房仍未交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执法执纪监督员、公安干警、基层工作人员,见证了整个强制搬迁过程。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蔡兆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