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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脾气惹校园冲突 作案人员领罪受罚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5/26 10:10:4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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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人员进入校园,与学生发生了一连串的冲突。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作案工具一根棒球棍依法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6日,被告人杨某与兰某到田家庵区某学院机械系教学楼四楼找该校学生谢某。因杨某等人在教学楼楼梯口说话,校学生会学生范某等人要求杨某等人离开教学区域,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杨某朝范某面部殴打一拳,接着学生会干部徐某赶到现场,徐某等人拦着杨某不让走,随后,学校保卫科人员赶到现场将杨某、兰某带离。

在去往学校保卫科的路上,该校10余名学生上来殴打杨某、兰某,双方再次发生厮打,学校保卫科人员上前制止,学生散去。被告人杨某和兰某被打后,杨某到谢某宿舍拿了一根木质棒球棍,遂在学校内寻找殴打他的学生。在该校东区7号楼门口遇见被害人徐某等人,被告人杨某持棒球棍上前殴打徐某,将徐某的左前臂打伤。经司法部门鉴定,徐某左尺骨中近端粉碎性骨折、上尺桡关节、肱桡关节脱位,上述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另外查明: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家人与被害人徐某自行达成协议,杨某家人赔偿了徐某经济损失,取得了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不能理性处理与他人发生的纠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人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张远)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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