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28日,被害人陈某与朋友王某在田家庵区某家具城附近的网吧上网,期间遇到王某前女友贾某,王某用手拍了一下贾某的头,贾某与王某发生争吵,之后王某与陈某便下楼离开,随后贾某与其现男朋友被告人张某及张某跃(已判刑)也下楼,在该网吧一楼门口处,张某、张某跃与被害人陈某、王某双方发生争吵后厮打在一起。期间,被告人张某的堂弟张某瑞(另案处理)从马路对面冲了过来帮助张某、张某跃与王某等人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将陈某捅伤,随后张某等人逃离案发现场。2015年10月14日经司法鉴定,陈某遭受他人用锐器砍刺伤左背部、左胸部、左腹部及左大腿,致胸腹背部皮肤创、左下肢皮肤创、左侧胸腔积气、腹腔穿透创、腹腔积血等,上述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和张某跃等人共赔偿了被害人陈某11万元经济损失,陈某对张某的行为给予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持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