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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乙醇坐高铁,长点心吧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5/16 7:43:4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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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铁路民警及时拦下,女子恍然大悟

近日,一名女子携带大量乙醇消毒液乘坐火车,在淮南东站被铁路民警及时查出,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月11日上午9时30分许,G7669次列车将要到站,淮南东站派出所民警警惕地巡视一切可疑的现象。一名女子在进站时,民警看到对方所携带的东西较为沉重,便上前要求对其进行检查。民警打开行李箱吓了一跳,该女子的行李中携带了大量75%的(乙醇)消毒液。经过检查,她携带了10瓶(乙醇)消毒液,共计1000毫升。

“你知道这是火车上严禁携带的危险品吗?”民警严肃地说道。该女子告诉民警,她携带这么多乙醇消毒液,是前往南京准备为别人做美容文眉手术用的,由于时间较紧,怕耽误事,便在淮南购入。“这不是日常用的消毒液吗?为什么说是危险品呢?”女子疑惑地反问。

铁路民警介绍说,乙醇属于化学品,已列入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此外,平时生产或医疗活动中常用的氧气、氟利昂、盐酸、高锰酸钾等也属于铁路禁止携带的范畴。携带这些东西上车,会对列车的安全运行造成极大的危害,这些物品均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经过民警详细讲解,女子恍然大悟,她果断放弃这些消毒液,并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随身携带酒精等易燃物品乘车。由于该女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鉴于其行为没有造成现实危害性,民警同意其继续乘车。

铁路警方温馨提示: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携带物品目录》规定,在保证旅客安全乘车的条件下,可以限量携带乘车的物品有: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限带2小盒,普通打火机只能带2个。

图:民警检查出的(乙醇)消毒液

(通讯员 徐忠梅 记者 冉韬)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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