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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手机多日未修好消保委协调换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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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多日未修好消保委协调换新机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3/28 9:59:0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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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南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两起因手机维修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纠纷。消费者李女士和魏先生,分别购买了某品牌手机,手机出现故障后,售后将手机返厂维修,其中李女士手机维修已超过3个多月,魏先生的手机也维修了2个多月,消费者多次追问处理情况,该品牌售后始终给不出满意回复。

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通过查询,联系到该品牌客服,向其宣传有关手机法律法规,督促其尽快帮助两位消费者解决该问题。经多次协调,最终该品牌售后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新手机。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若消费者遇到经营者或售后无故拖延维修时间,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应及时向消保委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王团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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