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甲本是淮南某大学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但却为了表弟陈乙出头打架,不仅兄弟俩齐受伤,还给自己惹来牢狱之灾。近日,该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甲、陈乙犯聚众斗殴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月25日晚上,在田家庵区某小公园附近,被告人陈乙与郭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相约打架,于是双方就开始打电话喊人。陈乙邀集了其表哥陈甲等人,郭某也邀集了二十余人,双方在小公园篮球场进行殴斗。在殴斗过程中陈甲、陈乙均被打伤。
在开庭审理该案时,两被告人都悔不当初,不该因为一点琐事就相约打架斗殴,不仅自己受伤,还违反了法律,追悔莫及,并表示一定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走入社会后将更好地与朋友同事相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乙邀集他人在公共场所进行斗殴,被告人陈甲受他人之邀积极参与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陈乙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张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