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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商场偷窃被判拘役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3/23 9:48:0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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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后”女大学生蒋某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因心情不好,于是产生通过盗窃方式来发泄,在第3次行窃中被商场店员当场抓获扭送至派出所。该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该判决于3月14日生效。

据悉,被告人蒋某在大专毕业后就一直待业在家,因找工作或生活中的不如意,时常心情烦躁,在家对父母发火,怨天尤人,为了发泄自己心里的不满,便打起了偷东西的主意,在逛街时看到好看喜欢的东西便拿回家自己使用,在此过程中,她自认为不好的心情能得到释放,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2016年10月、11月共三次到田家庵区某百货商场内,趁营业员不注意,将店内的耳钉、指甲油、手镯、项链、化妆品、围巾等物品盗走。在第3次行窃过程中,被店员当场发现,并扭送至派出所。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采取秘密方法多次盗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某在第三起盗窃中因被发现而盗窃未遂,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张弦)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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