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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私收买路钱 “霸道”村民触刑律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3/20 9:49:0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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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3月16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几名被告人因拦截矿区出入货车,强行收取费用被判缓刑。

新集一矿开矿运营以来,凤台县新集镇大庄村的部分村民就以其土地被占用为由,在不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以“拍车费”的名义,采取拦截车辆的方式,对进出新集一矿西副井大门的货车驾驶员按每车10元、20元不等的标准强行收取过路费。针对此情况,2014年12月,公安机关在新集一矿西副井大门通过拉横幅、贴告示的方式进行过法律宣传,但一些六七十岁的村民认为公安机关对他们这些老人家只会劝说,不敢动真格的,于是闲着无事仍旧去矿区门口坐着,即使派出所来人把他们劝走,第二天他们还会再来。

就这样,陈某、吴某等五人成了那里的“老常客”, 在2014年至2015年5月间,他们多次在新集一矿西副井大门口,采取阻拦车头、追逐车辆的方式,逼迫进出的货车驾驶员交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等五人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均执行缓刑。

(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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