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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旅游“黑车” 确保旅游消费者权益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3/15 9:35:3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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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淮南市旅游行业行政处罚案例
严厉打击旅游“黑车” 确保旅游消费者权益

2016年7月11日,省旅游局向淮南市旅游局下发了《旅游投诉案件督办通知书》,并提供了河南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与裴某某等游客在履行报价旅游合同过程中使用的车辆照片5张、证人证言材料1份、旅游合同1份,要求将该旅行社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违规租用黑车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7月28日,市旅游局执法人员联合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对该旅行社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并将相关证据保存;7月29日,淮南市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市旅游局会议室对该旅行社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做了询问笔录。

现已查明,河南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于2016年5月17-20日在组织裴某某等11名蚌埠游客赴郭亮、宝泉、关山等景区(点)开展了3日游活动。旅游过程中,该旅行社租用的车辆牌照黑B-11747为既无营运资质也无旅游客运许可的“黑车”。

以上违法事实有已签订的旅游合同2份、游客提供的投诉举报材料1份、游客提供的当事车辆照片5张、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运管处提供的车辆证明1份和该旅行社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负责人的谈话笔录为证。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经市旅游局研究决定,给予河南省某旅行社淮南分公司以下处罚:1、对该旅行社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2、该旅行社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停业整顿7天(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次日起算);3、对该旅行社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负责人给予人民币5000元罚款。

(记者 李钧)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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