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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酿事故被判拘役六个月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2/17 9:48:2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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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潘集区某村的党支部副书记,本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然而他却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2月14日,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9月21日晚上7时40分许,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田家庵区淮舜路煤建公司门前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陈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其带至医院由专业人员抽取血样,并委托安徽朝阳司法鉴定所对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经鉴定,被告人陈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331.4mg/l00ml,大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田家庵一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331.4mg/l00ml,且发生交通事故,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刘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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