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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时政新闻 > 创新脱贫方可加快增收———“脱贫攻坚”系列时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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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脱贫方可加快增收———“脱贫攻坚”系列时评﹙11﹚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1/24 10:22:0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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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从2016年底至2019年底,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允许贫困人口用土地补偿金入股。这个扶贫创新之举,突破了传统收益模式,落实到位后将有力促进贫困户就地增收。

我省贫困地区主要集中在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这些地方生态环境较好,水能、矿产资源富集,具有开发利用潜力。但由于受扶贫开发理念、措施制约和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影响,“守着金山银山讨饭吃”情况还不少。即便有的区域已经开发,因为把关不严,也存在开发项目破坏绿水青山的情况,留下了生态恢复的负担,资源开发对贫困人口脱贫带动作用十分有限。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盘活土地就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去年,我省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提出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落实好以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经济补偿政策,将土地补偿费折股量化,设立集体股权,并按股权比例逐年分配项目收益,可以有效激活沉睡的土地资源,实现资源资金向资产股金转变,贫困户向股东转变,让贫困人口获得长期稳定收益,避免脱贫不稳、容易返贫现象,使资源开发项目与贫困人口增收有机结合,更好地实现精准扶贫到村到户。

政策落地,关键要调动群众参与扶贫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过去,干部拽着贫困户脱贫,扶贫吃力不说,脱贫速度也慢。打赢脱贫攻坚战,应不断创新扶贫思路和方法,尊重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愿,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把贫困户的内生动力调动起来,化被动为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既可以选择集体股权分红方式,也可以选择其他可行补偿方式。同时,集体股权收益分配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并纳入村务公开范畴,接受成员监督等。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已在我省开始实行,一些地方还试点耕地、宅基地抵押贷款。去年我省出台《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2年内各市选择1至3个县,每个县选择1至2个有条件的示范社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等目标。落实国务院《方案》和我省《指导意见》,可以结合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在各种利好政策叠加中,打好政策组合拳,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收益最大化。

行非常之举收非常之效,扶贫举措还应继续创新,在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同时,让更多贫困户脱贫致富。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夏海军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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