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不惑之年的陈某想着不劳而获,半年时间内入室盗窃24起,涉案金额24万余元,该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判决于2017年2月3日生效。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田家庵区趁各被害人家中无人,利用随身携带的开锁工具打开房门入户盗窃24起,窃得金银首饰、钻石戒指、电脑、茶叶、烟酒、现金、衣物等,经鉴定,价值24万余元。2016年3月17日,公安干警对被告人陈某住所进行搜查并扣押其盗窃的部分物品,另一部分盗窃的物品已被陈某变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为人民币240020元,卢布2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连续多次利用开锁工具入户盗窃,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主观恶性较大,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