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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动车管理 预防交通事故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1/10 1:24:02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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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论是城区还是农村,轻便的电动车已经成为城乡居民的主要代步工具,但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在大大增加。据凤台县交警部门统计,2016年该县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30起,造成了30人死亡。

由于电动车种类繁多,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且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动车的管理规定不全面、不具体,导致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和行政管理问题逐渐成为当今社会的突出问题,交通管理部门始终难以有效解决电动车管理。为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代表张祖军等10人提出三条建议,希望能加强电动车管理:

一是明确规定将车速、车重等标准超标的新购电动车列为机动车进行管理。对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其生产企业要具备规定的条件,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管理后,方可生产、销售。

二是建议市人大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严格限制电动车在各市县区中心城区通行。限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各市县区中心城区内路段通行,违反规定在限行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从而防止对已经满负荷的各市县区中心城区交通造成严重冲击。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控制准入关。建议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车销售商定的监管,对随意出售超标电动车的商家,要加大处罚力度,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电动车或完善相关手续。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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