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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百万元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1/5 9:51:1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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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消保委公布2016年消费投诉分析,受理投诉652起,解决638起,调解率97.9%——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百万元

1月3日,淮南市消保委公布2016年消费投诉分析。2016年度,市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52起,成功解决638起,调解成功率为97.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6.5万余元,接受来电来访5115人次,不予受理91起。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多

根据投诉商品分析,家用电子电器类183件,占28.07%;日用商品类62件,占9.51%;房屋及建材类39件,占5.98%;服装鞋帽类38件,占5.83%;交通工具类33件,占5.06%;食品类31件,占4.75%;烟、酒和饮料类14件,占2.15%;首饰及文体用品类12件,占1.84%;医药及医疗用品类9件,占1.38%;农用生产资料类9件,占1.38%;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房屋及建材类、服装鞋帽类、交通工具类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根据投诉服务分析,生活、社会服务类74件,占11.35%;电信服务41件,占6.29%;其他商品和服务24件,占3.68%;公共设施服务18件,占2.76%;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17件,占2.61%;互联网服务17件,占2.61%;邮政业服务7件,占1.07%;文化、娱乐、体育服务6件,占0.92%;销售服务6件,占0.92%;卫生保健服务4件,占0.61%;教育培训服务3件,占0.46%;旅游服务2件,占0.31%;保险服务2件,占0.31%;金融服务1件,占0.15%;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公共设施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根据投诉性质分析,质量237件,占36.35%;售后服务129件,占19.79%;其他120件,占18.4%;合同92件,占14.11%;价格25件,占3.83%;虚假宣传17件,占2.61%;假冒16件,占2.45%;安全11件,占1.69%;计量5件,占0.77%。其中,质量、售后服务、其他、合同、价格占据了消费者投诉的前5名。

汽车销售搭售保险成消费热点

据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消费者反映集中的消费热点、难点有两方面。

一是汽车销售搭售保险。2016年以来,市消保委组织接受多次关于强制购买4S店代售保险的投诉咨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营者销售汽车时,除国家强制购买的交强险等外,汽车商业保险应当由消费者选择购买,经营者强制购买其代售的保险,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购房定金不退。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放弃购买的,商品房开发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预收的费用……”市消保委利用该条款,成功调解数起关于房屋认购金等投诉,但实际生活中,许多消费者签订的是协议标明为“定金”,由于《合同法》、《担保法》等已对定金做出明确规定,致使许多消费者交付的定金无法顺利要回。

市消保委建议,有关司法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关司法解释,便于消保委掌握和利用;消费者购买房屋时,要思考清楚后再做决定,以免后悔。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王团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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