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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骗来12万全被挥霍赌桌上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2/1 8:17:1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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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某用假名,以生意缺少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刘某12万元用于赌博一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于11月26日生效。

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张某、刘某认识,并对二人谎称自己名叫“朱甲”。2009年11月28日,朱某以“朱甲”名义,以做电缆生意缺少资金为由从被害人张某处骗取10万元,并承诺一个月之内归还。2010年1月11日,朱某又以“朱甲”名义,以做电缆生意缺少资金为由从被害人刘某处骗取2万元,并承诺每个月支付1000元利息,朱某将从张某、刘某处骗得的钱款用于赌博。2010年1月朱某离开淮南,与张某、刘某二人断绝联系。今年7月11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朱某挥霍所骗钱款,至今无法退还,其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刘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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