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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被撞 行人啥责?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1/11 9:40:0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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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过马路”一直被人们所诟病,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应该承担啥责?有网友认为:“行人是道路上的弱势群体,机动车理应避让。”不过,也有持反对意见的:“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在先,哪怕出了事也不能怨司机。”在我市,也同样发生一起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身亡的交通事故,看看咱的交警如何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10月21日上午,在八公山区蔡新路八仙街路口,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杨某由南向北横过路口,不但没有走人行横道,而且在人行横道灯为红灯的情况下为抄近路斜穿路口。此时,一辆货车由西向东驶入路口时,在交通信号灯东西方向绿灯通行时间仅剩几秒的情况下继续行驶。老太太横过道路时只观察了右方来车,而并未注意左方车辆,当发现货车时已来不及躲避,被撞倒在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货车驾驶员李某陈述,他通过路口时没发现老太太,等到发现并采取措施时已经来不及了。11月9日,市交警支队八公山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下达了认定书,认定被撞身亡的老太太和肇事驾驶员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此起事故中,老太太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教训再次提醒行人,在过马路时,应当选择离自己最近的斑马线,遵守信号灯规定通行;在没有斑马线的地方横过道路,应该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同时驾驶员开车时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主动避让。

(记者 李舒韵)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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