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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遗失身份证办银行卡牟利 两被告人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1/10 11:13:2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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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作为我们最重要的证件之一,如果遗失,一定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挂失并发布挂失声明。否则,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被告人李某、葛某利用他人遗失身份证办银行卡出售牟利一案,经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葛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七个月,各处罚金一万元。该判决于11月7日生效。

被告人李某、葛某通过网络认识解某(另案处理),今年4月份,李某和葛某利用解某为他们提供的张某、王某、彭某的遗失身份证,到某银行办理银行卡共4张。然后,解某以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予以收购实施非法活动。4月24日,当两被告人拿着他人身份证到某银行办理银行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两人与持有身份证上的照片不符,遂报警。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葛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李某、葛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刘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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