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从商场一家家具店订购家具,不料家具店撤店后,消费者的安装售后服务没有了着落。所幸,消费者在求助市消保委后,此事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消费者彭先生2015年在某商场品牌家具店订购商品,因新房装修尚未完成,约定家具暂存家具店,其后该店准备撤店,让消费者尽快接收货物,消费者暂时无处放置,家具店表示可以帮忙暂存另一处。
之后,消费者提货时,联系之前家具店老板要求送货安装,对方表示无法提供后续服务了,消费者自行找人安装。于是,消费者自费找人运货安装,安装中发现柜子尺寸有出入,无法正常安装,在和店家联系无果的情况下。今年9月,消费者寻求市消保委协助维权。
消保委接投诉后,立刻到商场调查了解情况,商场表示由于该家具店和消费者的交易,未经过商场收银台,没有这单交易记录,导致该店撤店时没有扣留相应的押金。市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在商场购买商品的票据,明确是经营者的责任,告知商场应依据《消法》有关规定先行承担,之后再向该经营者追偿。在经过多次协调后,日前,商场同意为消费者解决家具安装问题,并给予消费者额外支出的安装费用100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接受。
在此,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到正规商家购买,不要图省事而简化消费手续,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免造成维权依据缺失。
(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程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