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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设在村委会 普法教育送村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10/18 6:43:2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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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矛盾纠纷,10月15日,淮南市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在众兴镇新店街道村委会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某养殖场诉被告周某遗失物返还纠纷一案。

张某是一家养殖场的负责人,养殖场内共饲养了三百余头母猪,2016年8月的一天晚上,养殖场的一头价值12000余元的怀孕母猪从猪圈跑了出来。丢失的母猪被附近的村民周某捡到。周某明知猪是养殖场的,捡到后,不仅不通知养殖场,还将猪送到众兴镇新店街道,欲出售给从事屠宰业的许某,但许某并未购买。在母猪丢失后,养殖场的员工四处寻找。几天后,养殖场的员工看见载着这头猪的手扶拖拉机经过厂门口,便跟着拖拉机找到了周某家,但周某不同意返还,后经多次索要,周某仍拒不返还。

张某无奈之下将周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周某立即返还母猪并承担诉讼费用。经过调查取证,周某承认自己捡到母猪一头,但声称不知道是谁丢失,并拒绝将捡到的母猪归还养殖场。

开庭前,法官们组织多次调解均未能成功,庭审中双方又各持己见,相持不下,庭审持续三个小时。经庭审查明,周某拾到的猪为养殖场丢失的母猪。最终,安丰法庭判决,周某所拾得的猪系养殖场丢失的母猪,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养殖场的负责人张某作为母猪的权利人有权向拾得人周某追回该猪,周某应当予以返还。

路不拾遗,捡到别人的物品应当归还。为了给大家一个教育警示的作用,安丰法庭在该案的审理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案件的开庭设在了村委会,让周边的村民都能旁听,让群众接受更便捷的法律服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图为庭审现场

(记者 马南南 通讯员  夏梁荣)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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