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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以助学金当诱饵 三电信骗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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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助学金当诱饵 三电信骗子获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9/21 9:11:4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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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案件,陈某等3名被告人以3000元助学金作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许多学子和家长中招。

2015年9月至12月,陈某等3人不知从何种渠道找来了申请贫困助学金学生的家庭信息,随后他们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发放3000元贫困生补贴为由,拨打了湖北、四川、安徽、广州等多地贫困生家长的电话。这些学生的家长多为农民。3名被告人中会有一人负责扮演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角色,打电话通知家长领取助学金,之后又会给家长一个财政局专办人员电话,让家长主动进行联系。家长在拨通专办人员电话之后,对方告诉家长领钱的方法,而家长们也并未想起找老师核实一下情况,只知道孩子确实有申请过助学金,便去银行柜员机上领钱。

当家长们来到银行自助柜员机前时,按照骗子的电话指示开始进行查询,发现没到账时就会询问电话那头的骗子,对方会让他们输入账号密码,又给他们一个“查询号”(此为另一个账户号),再指示其“转账”,直到柜员机里吐出“转账成功”的凭条时,家长们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上了当。

在接连20次的助学金诈骗中,被告人陈某参与诈骗20次,诈骗数额为161932.32元;被告人张某参与诈骗7次,数额为34514.12元;被告人林某参与诈骗3次,数额为3004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多次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其中陈某和林某能退赔全部受害人损失,得到大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处罚。故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林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4000元。

(记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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