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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越来越有底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8/8 10:25:5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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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惠及全市12余万城乡低保对象

近日,家住潘集区架河镇前家村的低保户许美荣领到低保金后,高兴地说:“今年又涨了65元,钱难赚了,低保却涨了,我们的日子比以前更好过了,这都是沾了好政策的光了。”

许美荣老人的“惊喜”,正是我市建立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后困难群众受益的缩影。从5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44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农村低保由200元/人/月提高到265元/人/月,实现了农村低保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惠及全市12余万城乡低保对象。

出台系列政策,编织社会救助安全网

2015年以来,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深入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同时,市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制定出台《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办法》、《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系列社会救助配套措施,着力构建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大救助”格局。此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我市建立了由市民政局牵头、24个部门组成的淮南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均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开展动态调整,让低保在阳光下运行

为实现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生活水平相协调,我市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每年5月定为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研究月。经第87次市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5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00元,增幅达13.6%;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65元,增幅达32.5%,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20元提高到3600元,增幅达42.9%;孤儿生活补助费分散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增幅达16.7%。

为让低保在阳光下运行,我市建立了救助信息双公开制度,实行救助信息在居住地长期公示与网上公示同步。同时,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除重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外,还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对办理流程、时限、资料的规范性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整治;采取信息推送的方式对3.58万名城市低保对象信息进行了比对工作,提高了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精准度。

救急也救贫,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建立健全了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参合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比例由个人自付额的60%提高到70%;积极探索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开展教育救助,将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年每生1500元提高到每年每生2000元,扩大中职学校免学费范围,由2.5年扩大到3年全免。开展就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25户低保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低保户20人,投入资金10万多元;积极推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就业,确保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开展临时救助,全面推行“救急难”发现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来源方式,每年预算安排资金300万元。开展受灾人员救助,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制定《淮南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因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补贴等。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为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我市还建立了由市民政局牵头、24个部门组成的淮南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了《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规定了窗口服务流程,统一窗口标识。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由民政部门承办;对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的申请,由民政部门转办给教育、房管、人社等部门,按照及时办理、快速处置的原则,限时办结。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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