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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网购枪支打野鸟 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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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枪支打野鸟 赔了夫人又折兵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7/22 8:49:4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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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子从网上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用气枪打野鸟,出售野味赚钱。近日,该男子因非法购买气枪打鸟被潘集公安分局查处。

       7月19日上午10时许,有村民向贺疃派出所举报,在贺疃镇的一处树林里,有一男子持枪打野鸟。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查看。

      民警来到树林边,只见一年轻男子向密林深处逃去,民警立刻分散围捕,无奈树林范围太大,该男子逃之夭夭。民警随即展开走访了解到,该男子姓杨,家住贺疃镇。

      民警赶到杨某家中,发现杨某不在家。民警向其家人进行教育、劝说,要求其家人做杨某的思想工作,希望杨某主动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当天下午3时许,迫于法律的威严和警方的压力,杨某带着枪支主动投案。据杨某交代,2015年12月份,他在上网时,发现网上有出售气枪零部件,并有教授自行组装的视频信息。杨某灵机一动,突发奇想,“家乡地处偏僻,树林成片,各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为什么不购买一把气枪打野鸟,为附近的饭店提供野味呢?说不定还能发大财。”想到这里,他随即通过聊天软件与卖家联系,最终以1100元进行了交易。按照网上的组装图,杨某很快组装出一把气枪。从今年5月份开始,杨某便用气枪打野鸟,后拿到凤台、蒙城等地集市上叫卖,有时一天能卖一百多元,杨某甚是欢喜。谁料,购买气枪的钱还没有挣回来,却落了个“偷鸡不成蚀把米。”

       由于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警方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违法枪支。

      为此,警方提醒,气枪具有杀伤力,属于公安机关管制器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个人非法持有气枪两支以上,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冉韬)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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