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而潘集区一男子竟然打起了侄媳妇的主意,其深更半夜爬窗潜入侄媳妇房间欲行不轨。在事情败露后,男子情急之下从二楼窗户跳下,结果造成自己两侧脚跟骨折。虽然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男子仍不能逃脱法律的追究,日前,其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聂甲是潘集区古沟回族乡某村村民,去年9月3日晚上11时许,其酒后回家途中,却折返来到哥哥聂乙家中,翻窗进入到二楼东边聂乙儿媳董某的房间。侄媳妇董某发现叔公半夜潜入房间,受到惊吓的同时边呼喊边跑出房间。聂甲追赶侄媳至二楼走廊,睡在隔壁的聂乙老婆听到动静后大喊“抓小偷”,并起身试图抓住聂甲。聂甲为了逃脱,直接从二楼窗户跳下,致使两侧脚跟骨折。
案发后直至庭审,被害人董某及其家人均表示对被告人聂甲不予谅解,并要求法院对聂甲从重处罚。
潘集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聂甲未经他人许可,无正当理由在深夜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生活安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虽然聂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但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该院判处聂甲有期徒刑8个月。
什么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办案法官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介绍称,侵入方式多种多样,比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而对于住宅概念,在法律上也有规定,其中亲戚朋友的住宅也属于他人住宅,通过非法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法官称,在现实生活中,非法侵入住宅案件还是比较少的,这是因为定刑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在于强行进入住宅后,是否有非法目的和行为。
(记者 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