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摸”了一百元判刑罚千元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
 建好数字生态赋能中小企业
 营造呵护民企干事创业好环境
 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修复治理
 加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营造直播带货良好生态
“摸”了一百元判刑罚千元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7/20 9:19:21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千里迢迢从四川来到安徽,安安分分找个工作好好干不好吗?可李某在没能顺利找到工作,身份证和行李也丢了的情况下,却动起了歪心思,顺手摸了别人一百元钱。近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3月份,李某从四川来到安徽,最后辗转到了怀远,想找个活干,却一直都没有找到,因在怀远没有熟人,他便动起了偷东西的歪念头。3月27日,李某在怀远马城看见很多人去上窑赶庙会,便从马城坐车来到上窑。上窑的山顶上有很多人烧香,李某注意到蔡某口袋里的钱露了出来,就尾随蔡某一同下山,趁蔡某不注意“摸走”了其一百元钱,不料被蔡某察觉,蔡某找到了执勤民警,随后李某被民警带至上窑派出所,并将100元现金归还给蔡某。

      近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