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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花甲男子 强行拦车收“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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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男子 强行拦车收“过路费”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7/8 7:39:4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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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过路费都是在收费站由专门人员收取,可潘集区一名年过花甲的男子,竟然在马路上私自甚至强行索要“过路费”。不仅如此,这名男子还故意放火焚烧秸秆,并挥刀威胁前来对其进行制止的民警。日前,这名男子被判刑,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高某现年64岁,系潘集区古沟回族乡高湖村村民,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然而出狱后,他依旧“本色不改”,2015年9月至12月,他以自己维修了高湖村铁路下穿桥路面为由,多次拦截过往车辆,并强行向司机索要每车1-2元的过路费,经当地村委会及派出所多次劝阻无效,过往车辆被迫给钱或绕路通行。

       2015年10月17日9时许,高湖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报警称,有人故意放火焚烧稻草秸秆,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依法对涉嫌放火的高某口头传唤。但期间,高某拒不配合,手里不仅挥舞着镰刀还大声对民警叫嚣:“谁带我到派出所就砍死谁。”见此情景,民警们合力将高某手中镰刀夺下,强行将其带离现场。

       潘集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在公共道路上多次拦路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高某能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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