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咬鼻子,这事一般都会认为是小孩子之间相互打闹才会发生的情况。却不曾想,成年人居然也会有这样的行为。近日,潘集区法院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去年11月22日晚8时许,被告人付某与被害人杨某在潘集区田集街道某小区因琐事产生纠纷,起初只是发生口角,继而开始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付某趁杨某不备,将其鼻子咬伤。今年1月14日经安徽朝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杨某遭他人咬伤鼻部,致左侧鼻翼部分缺损,其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杨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付某的亲属与被害人杨某达成调解协议,且自愿代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2.6万元,已履行2万元。剩余款项将在约定日期内给付。被害人杨某看到被告人的亲属在家庭条件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仍如约给付赔偿款,对被告人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对其从宽处理。今年6月21日,被害人杨某主动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日前,法院裁定准许被害人杨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其家人已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付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他也对自己因一时冲动触犯了刑法,给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感到深深后悔,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心平气和地去解决纷争。
(记者 李舒韵 通讯员 徐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