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赵某是同乡人,两人合计着能否将自己嗜赌的“爱好”发展壮大,便想到自己的朋友陈某、李某,“呼朋唤友”四人一起在家开设赌场。日前,四人因开设赌场构成犯罪被潘集区法院依法判刑。
童某、赵某都是凤台县人,两人平时经常混在一起,常常“探讨”如何赚钱快,后一拍即合决定到潘集区开设赌场。打定主意后,赵某便联系了潘集贺疃镇村民陈某,让其安排赌博场地。在陈某的安排下,赵某、童某顺利在贺疃镇多地开设赌场。
为了确保前来参赌人员的赌资充足,童某、赵某二人又找来自己的另一个老乡李某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资金。此后,四人分工有序,赵某、童某二人负责召集参赌人员及安排赌场的费用支出,按“庄家”所赢赌资的百分之十进行抽头,陈某则收取场地费,李某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资金。
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四人以推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共赌博8次。同年11月3日,童某、赵某等人在另一村民家中组织人员赌博时被警方现场查获,抓获涉赌人员10名,查获赌资19500元,涉赌车辆18辆。
潘集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童某、陈某、李某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赵某、童某是主犯,陈某、李某是从犯。童某、陈某、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案发后赵某、童某、陈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四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童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四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2万元;对赵某、童某非法所得12000元,陈某非法所得8000元,均予以追缴。
(记者 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