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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细查擒恶魔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5/27 10:14:1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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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父”欺凌继女,民警剥茧抽丝侦破该起恶性案件

       这是一起令人感到震惊的案件。一女子带着与前夫所生的3个孩子出走后与一男子同居,男子竟将魔掌伸向了年幼的继女。女子不但不报案,反而默许男子一再欺凌女儿,最终女儿受孕产下一女。若不是派出所民警的细心留意,这一人伦悲剧恐将继续上演。

       日前,大通公安分局大通派出所民警从一起普通的寻人警情中,深挖细查、剥茧抽丝,通过主动工作发现一起强奸案线索,继而循线追踪,与该局刑警大队携手迅速侦破这一宗恶性强奸案件。

       5月24日下午,办案民警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讲述了该案案情。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芦某某已被刑拘。

       耐心寻找发现案件线索

       5月19日一大早,亳州市蒙城县岳坊镇农民郁某来大通派出所报警,称其妻王某于4年前带3个孩子离家出走,经打听目前可能居住在大通地区,但不知具体住址,请求公安机关帮助。

       接警后,民警张健立即展开查找工作。经过耐心寻找,于当日上午在大通站后社区找到租房居住的郁某妻子王某。在接受民警的询问中,王某称目前带着几个孩子与一名叫芦某某的男人共同居住生活已长达4年,并不愿随郁某回乡。

       郁某无奈,表示回蒙城即提出离婚,随后离去。至此,该警情本已处置完毕,但王某怀中抱的一个两岁多幼儿引起了张健的注意。

       虽然在交谈中,王某称该幼儿系其与芦某某所生,但张健此前在与郁某的谈话中获知,王某在与其生育4个孩子后即已做了绝育手术,不可能再生育。

      张建经耐心询问、教育、法律宣传,王某终于说出了真相,该名幼儿竟系其非法同居对象芦某某违背人伦和王某长女郁某朵所生!为掩人耳目,王某对外声称幼女是其和芦某某的女儿。

      内查外调初步掌握案件证据

       张健查阅郁某朵户籍显示,后者系1998年6月10日出生,而该幼儿系2013年11月29日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出生,以此推算芦某某和郁某朵发生第一次两性关系时很有可能郁某朵处于幼女状态。

发现可能存在刑事犯罪案件的线索后,张健立即向所里进行了汇报,警方迅速调集警力,分成三个小组对案件线索即刻展开深入核查工作。

一组人员将郁某朵秘密带回派出所询问,经长达5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劝说和法律宣传后,郁某朵终于摆脱恐惧心理,开始控诉其“继父”芦某某。

郁某朵称,2012年6月,在其未满14周岁时,芦某某即对其进行了第一次猥亵。此后4年里,在芦某某控制、威胁下,其在家中或户外被强奸数十次并致怀孕,于2013年11月产下一女。

另外两组民警按照分工,同时开展对知情人员的调查取证和对芦某某的秘密监控工作,从而在短时间内初步掌握了芦某某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力擒色魔所队携手破重案

5月19日下午,在掌握相关案情证据后,警方对芦某某进行抓捕,大通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也赶至大通派出所,与所内参战干警反复研究案情,针对该案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地点多等特点制定了周密的审讯计划,并对警力重新进行了调配。

经所队携手连夜奋战,犯罪嫌疑人芦某某如实供述了其于2012年6月以来,先对继女郁某朵进行猥亵,继而又对其犯下强奸数十次并致其怀孕产下一女的严重罪行。

一天之内,这起恶性强奸案件迅速侦破。然而,案情却让参战民警们久久不能平静。

办案民警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介绍称,芦某某在对继女郁某朵长达近4年的控制中,不断对其强奸并威胁其不准报案,在得知郁某朵怀孕准备流产时,又对其进一步威胁并强制其产下一女,致其幼小的身心饱受摧残,其行为令人发指。郁某朵母亲王某在得知芦某某的禽兽行为后,不仅放任不管,仍然与其非法同居,同时不报案甚至阻止其女郁某朵报案,使芦某某的行为一步步升级、猖獗,其行为亦枉为人母。芦某某、王某将因其恶行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也将受到道德的谴责。

目前,48岁的犯罪嫌疑人芦某某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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