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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下肚拳头不长眼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5/13 10:24:1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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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而淮南一男子酒后却无故到敬老院内殴打老人。5月11日,潘集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悉,被告人苏某经常隔三差五酒后到某敬老院内耍酒疯闹事,纠缠老人。2015年11月20日下午3时许,再次喝醉的苏某又来到敬老院,见到孤寡老人赵某、曹某、程某等人,借着“酒劲”二话不说就对其进行殴打,并用拐杖对残疾老人赵某进行了长达近50分钟的纠缠和殴打,造成赵某身体多处骨折。后经鉴定机关鉴定,赵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被害人赵某申请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另行起诉。

      今年1月19日,在逃的苏某在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蒲胜路45号被公安民警抓获。落网后的苏某主动交代了其在敬老院殴打老人的事实,并对其行为表示后悔莫及。

      案件审理过程中,敬老院全体老人表示,苏某曾多次酒后到敬老院闹事打人,给老人们心理上造成了极大阴影,严重影响了敬老院老人们的正常生活,要求对苏某严惩。

      潘集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某酒后无故到敬老院殴打多名老人,造成一名残疾老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当庭宣判后,苏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法官表示,希望法律的严惩能让苏某洗心革面,改过自新。法官同时提醒,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一天,善待老人,保护老人,不仅是一种美德,也是在守护自己的明天。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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