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男子为了偿还赌债,恶意透支信用卡77701.24元。近日上午,大通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2年10月16日,被告人荣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淮南分行银行卡业务中心申领了一张牡丹信用卡。截至2015年10月29日,被告人荣某某持该卡透支58310元。2013年11月2日至2014年3月19日期间,银行卡业务中心多次通过电话语音、短信向荣某某催收透支款。直至2015年11月6日,被告人荣某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方偿还该卡全部透支款、利息和滞纳金共计77701.24元。
据被告人供述,他于2012年10月16日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10万元。那段时间,他经常去赌博,欠了很多债,办卡是为了还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荣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归还全部欠款本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荣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记者 付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