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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期间偷钱包——判!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4/19 9:59:5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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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爸与他人发生矛盾,淮南一名男子助阵打架致人受伤,从而被警方批捕在逃,在逃期间竟又鬼迷心窍偷人钱包。日前,潘集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罪并罚的案件。

      张甲与张乙是同村村民,但两家素有矛盾。2014年1月17日傍晚,在村内水泥路散步的张乙与张甲发生冲突并互相辱骂,虽被同村村民劝离后,但心有怒火的张甲在一个多小时后,伙同其子张某等多人来到张乙家门前的马路上,张甲首先对张乙进行辱骂后,张某又持树枝击打张乙,继而演化成双方持刀等凶器互相殴打,在打斗过程中,张某与同伙持刀将张乙砍伤,张某等4人亦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张乙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

       持刀砍伤人后,张某因害怕便开启了逃亡之路,岂料,在逃期间他又鬼迷心窍,打起了偷窃的“小主意”。2015年5月11日中午,张某在凤台一渔具行门口晃悠时,遇到前来购买渔具用品的被害人郭某,并趁对方不备将其放在裤子后口袋的内有人民币1100元以及身份证、银行卡若干的钱包扒窃走,所得赃款被其挥霍。2015年6月4日,张某被凤台警方抓获。

      潘集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伙同他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扒窃他人钱包,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两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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