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0年6月份,寿县技校与苏州某公司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由于周某具有学校管理工作经验,该公司聘请其负责学校的相关工作并签订合同。2010年11月,由于周某未能领到劳动报酬,从学校辞聘。2011年3月,公司向周某出具了欠条。但一直拖欠不付,无奈之下,2012年11月,周某将苏州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苏州某公司支付周某欠款2万余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因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为江苏,赴异地执行手续繁杂,委托执行效果常不如人意,一时间执行工作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去年5月份,寿县法院成功开通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可以对异地自然人和法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控。执行干警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到该公司存款情况,并将所欠款额予以冻结并及时实地扣划,该案得以执结。
(通讯员 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