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八公山区开面包店的刘某、王某因送面包产生矛盾,两人继而发生口角和打斗,最终刘某和自己的叔叔刘某甲、弟弟刘某乙共同将王某打伤。3月28日,在八公山区法院的调解下,刘某和自己的叔叔、弟弟共同向王某赔偿了9000元。
事发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刘某到八公山区某小区送面包,看见同行王某也来到了该小区。刘某便上前质问王某为何老是跟踪自己,王某回了句“笑话,你送你的,我送我的,用得着跟踪吗”。双方为此口角了几句。一小时后,两人在另一个小区又见面了。刘某看见王某后更加生气了,并且坚信王某肯定一直跟踪自己送面包,以抢自己的生意。刘某越想越气,遂打电话喊来了在附近工作的叔叔刘某甲和弟弟刘某乙。刘某甲、刘某乙来到小区后,刘某三人主动与王某发生口角,并进而发生厮打。刘某三人以拳打脚踢的方式将王某打伤,并迅速离开了现场。王某报了警,警察来现场调取了小区内的监控。第二天,刘某三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所幸王某的伤情未构成轻伤,只是头部受了一点外伤。公安机关对刘某三人给予了行政拘留五天并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由于王某住院治疗了七天,并由医嘱建议其休息一个月,王某为此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双方就王某受伤后导致的损失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3月份,王某一纸诉状将刘某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0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审阅卷宗,发现王某和刘某之前并没有矛盾,仅仅由于双方是同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误解,并发生了冲突。但是,刘某也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了被行政拘留和罚款的代价。为此,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于3月28日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三人共同向王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00元,并且当场付清全款。至此,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