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醉酒驾驶被判刑,却不思悔改,再次喝酒上路被查。3月22日,八公山区法院对宋某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人到中年的宋某平时喜欢喝酒,2012年9月10日凌晨1时,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撞倒道路中央金属隔离护栏,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65.3mg/100ml。公安机关将其驾驶证吊销,法院后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但事后宋某并未悔改,仍怀揣着侥幸心理。2015年12月26日晚9时35分,宋某和朋友喝完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朋友回家,路上与一辆汽车驾驶人发生口角,对方怀疑宋某喝酒了,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赶至现场,宋某拒接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遂被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液。2015年12月29日,经鉴定,宋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1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