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胡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7月,陈某(另案处理)与王某共同经营棋牌室期间,曾向被告人胡某借款未还。胡某为了让陈某还款,便想到让陈某做假房产证交由自己抵押,假如陈某不还钱,自己可以以此向公安机关报案,迫使陈某还款。
2014年3月,胡某编造理由,授意陈某做假房产证,并将假房产证抵押给自己。陈某在胡某的授意下,伪造了房地产权利人为自己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并向胡某出具以伪造房产证为抵押内容,借款四十万元的借条。后因陈某无力偿还借款,胡某便于2014年6月4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陈某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指使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由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