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毕某多次购买虚假住院证明、住院发票等一系列材料,为自己和亲属成功报销医疗保险。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毕某自2013年3月以来先后5次以自己和家人名义购买虚假住院证明,发票等一系列材料到寿县人社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功报销3次,未遂2次,共骗取医疗保险金50676.22元,其所得金额已全部用于治疗。案发后,被告人已将成功报销的37936.89元和现金12739.33元将骗取的保险金抵消、返还。
寿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医疗证明和发票等材料,骗取医疗保险金50676.22元,数额巨大,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明确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所以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保险诈骗罪的罪名不予支持,而以诈骗罪论处。鉴于被告人毕某自愿认罪,并退赔了其违法所得,酌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寿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桂园园 记者 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