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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售假烟男子获刑8个月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3/18 9:31:0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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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下一些逐利者将网络变成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灾区,消费者对此需提高警惕。日前,凤台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邢某因在网络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被判刑8个月,罚金1万元。

2014年的11月份,在家开网店的邢某通过和以前广东打工时的工友网上聊天,得知代理销售卷烟可以赚钱。就开始给这位朋友做下线,通过QQ及微信以及克隆朋友的好友圈发布低价卖真烟的信息,并按照上线给的报价,每条加个大概二三十元的报价给联系买烟的。加价后的卷烟仍比市场上销售的卷烟便宜很多,比如硬中华是100元一条,同时囊括各种中外品牌,如大前门、牡丹、荷花、黄鹤楼、万宝路、骆驼、箭牌等等,有人问起烟的真假,邢某就按照上线教他的说法称是原厂的烟丝、免税的、就是真的,抽不出来真假。

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安徽、山东、河南等全国多个省份的大量买家,双方将价格谈妥后,由买家将邮寄地址发给邢某,并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资金打入邢某的账户,邢某在扣除自己所得利润后,再将资金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上线,并让上线按买家地址通过申通、圆通、顺丰等快递公司邮寄发货。截至案发,邢某在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销售伪劣卷烟合计60990元。2015年7月2日,凤台县公安局、凤台县烟草专卖局从邢某家中查扣六条未销售的香烟等物,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 陆士宇)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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