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某在自家房屋拆迁中虚构事实,骗取拆迁赔偿中的停产停业补偿费。不想纸里包不住火,吴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八公山区法院对被告人吴某诈骗一案公开宣判,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0年吴某购买他人位于八公山区某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后吴某在该处建造上下两层楼房。2012年该处道路扩建,吴某房屋在拆迁范围内。2013年3月,吴某为获取该处停产停业补偿费,提供其位于他处的公司营业执照,骗取补偿费146128元。2015年4月20日吴某在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其他案件时,主动交代了其骗取停产停业补偿费的犯罪事实。4月22日,吴某向司法机关退缴15万元。5月6日吴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以提供其位于他处的公司营业执照,骗取停产停业补偿费14612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吴某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退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陆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