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者自古以来都是极其招人痛恨的,但是这些盗墓者却自诩为“摸金校尉”,从事着“倒斗”的行当。盗墓者的这种行径不但违背了天理人伦,同样也触犯了国家法律。10月27日,一名男子因盗掘古墓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2009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孙某某伙同朱某某、邱某某、余某某、李某某(已死亡)等人,窜至谢家集区李郢孜镇老马山东南处盗掘古墓葬,盗得三十余块青玉璜,后通过谢某(另案处理)、尹某(已判决)联系,以60万元的价格卖至张某某(已判决)处,孙某某及朱某某、邱某某、余某某、李某某每人分得赃款10万元。两天后,孙某某与李某某等人再次到该古墓葬盗掘,盗得六件铜器,通过谢某以15万元卖给他人,孙某某分得赃款6.6万元。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被盗掘墓葬为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
2011年11月22日,孙某某主动到谢家集公安分局投案,当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后在逃,2014年9月10日其再次到谢家集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投案;2014年9月15日,孙某某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
谢家集区法院审理了该案。10月27日,该院依法公开对孙某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进行了宣判,孙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缴纳。
(记者 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