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乙怎么也没想到,好意邀请老乡杨甲来自己开办的工厂内做活,却为自己招来一场血光之灾。而对于杨甲来说,本来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却选择了挥刀伤人,将自己送进了监狱。10月19日下午,潘集区法院审结该案,杨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赔偿受害人近七万元。
杨乙家住潘集区古沟乡,杨甲与其不但是同乡,还属堂兄弟关系。杨乙在新疆开办了一家牛羊屠宰厂,因杨甲家中贫穷,便好意邀请其来工厂工作。2006年,杨甲在工厂内与酒后的工友发生冲突,其后被工友打伤,并因此失去一个睾丸。杨乙为杨甲看病花去医药费1.5万元后,杨甲认为其与杨乙形成雇佣关系,其在工厂内受伤依法应由雇主承担责任,遂向杨乙索要60万元赔偿费,杨乙认为索要数额过高,双方协商未果,杨甲便心存不满,一直闷闷不乐。
2012年7月9日,杨甲得知杨乙从新疆回到家中,遂从家里携带刀具去找杨乙。在杨乙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杨甲用烟刀向其头部、肩膀、手臂、肋骨等处共砍5刀,将杨乙全身多处砍伤后逃离现场。今年1月2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属轻伤(偏重)。
10月19日下午,潘集区法院审理认为,杨甲因与杨乙发生民事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偏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甲系初犯,且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最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杨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判其赔偿杨乙近七万元。
办案法官分析该案称,杨甲本是受害人,如果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全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但由于其不懂法、不守法,采取极端鲁莽手段砍伤他人,不但没有得到应得的赔偿款,反而使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
(记者 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