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里竟然出售警服、警衔等警用装备,而且种类、数量都不在少数。近日,王某、李某夫妻二人非法买卖警用装备一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李某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一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7月9日9时30分,公安民警对田家庵区淮舜北路王某、李某夫妻二人经营的“某服装鞋帽经营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量警用服装和装备。其中包括警服长袖、短袖、圆领T恤共计167件,警服裤子59条,作训服8套、警衔123副,警号71个,丝质胸徽153个等。7月21日,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警服和专用标志一律不得在市场上买卖,定点生产的工厂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下达的指标生产,不准计划外私自加工生产、销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非法买卖人民警察服装、警衔、警号等警用装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