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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黑医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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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黑医生”获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0/20 8:47:1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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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但还是有人受着重男轻女思想的驱使,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日前,潘集区法院审结了两起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构成犯罪的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被告人李某甲(女)是颍上县人,曾因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于2012年7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出狱后,李某甲重操旧业,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私自购买B超鉴定仪,先后在私人房屋内、诊所内、大药房后院等地,为6名孕妇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获利5100元。

      被告人李某(女)系凤台县顾桥镇八里村农民,在2013年8月和2014年4月,她经被告人李某甲授意,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分别给两名怀有女婴的孕妇做终止妊娠手术,从中非法获引产费共计2200元。

      被告人张某某为潘集区人,今年7月13日,一孕妇在其介绍下,前往淮南某医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后张某某告知孕妇其胎儿为女性,并向其索取好处费1000元整,双方商定后,7月16日,张某某在无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私自为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并约定收取手术费用2600元,后孕妇只给付1000元。

      案经潘集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非医学需要多次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擅自为他人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中止妊娠手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李某甲曾因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李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擅自为他人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中止妊娠手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介绍称,2014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为115.88,即每100名出生女婴对应115.88名出生男婴。中国总人口男女比例失衡问题越来越严重。曾有网友调侃道,男女比例再这样失调下去,将来近三分之一的适婚男子将娶不到老婆。望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转变思想观念,一味的追求生“儿”未必是件好事。

(记者 吴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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