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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淮南出台《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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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出台《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10/9 4:34:0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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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救贫也救急”

8日,记者从淮南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明确了新形势下淮南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以社会救助体系为统领,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重点部署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5项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好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社会救助。

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优化工作流程,畅通申请、受理、转办渠道。对于民政部门转办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将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

此外,还将加快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和住房保障对象认定的准确性。2015年底前,在全市实现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联网核对。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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