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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天天查 不要撞“枪口”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9/5 7:03:5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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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段时间以来,开车的朋友可能会感觉到,交警查酒驾的频率增多,有的人开车,一晚上会遇到几次查酒驾行动。

      记者从淮南市交警部门获悉,近来,交警部门加大了查酒驾的力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周都会组织全市统一查酒驾行动,每周至少1次,有的时候多次。除了交警支队部署的统一行动外,交警部门还规定各个交警大队每周开展多次查酒驾行动。

      交警部门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由支队部署的统一行动,再加上各个大队自行开展的行动,淮南的道路上就会形成酒驾天天查的场面。

      该负责同志呼吁,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酒驾,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更不要往“枪口”上撞。

      50%以上事故与酒驾有关

      市交警部门负责同志给记者提供了一份资料显示,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

      市交警部门相关专家介绍说,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体内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酒驾者大多过于“自信”

      酒驾危害之大,酒驾处罚力度之大,人人都心知肚明,但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人“顶风作案”呢?难道他们就不怕处罚吗?
市交警部门相关专家分析说,敢于“顶风作案”、喝酒后开车的人,都是过于“自信”的人。

      首先,有的人自以为酒量高。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喝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科学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其次是有的人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数据表明:1年以下驾龄的很少酒后驾车,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5到20年的司机身上。岂不知,酒精入体之后,它并不认得你有几年驾龄。而事故却恰好会因为驾龄高、自持高,从而重视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发。

      还有就是侥幸心理作祟。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节日之前,觉得“交警也要过节”,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少,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检查酒驾、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有交警检查,要做到不酒驾,就算没有交警查,不酒驾也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

      一旦酒驾,处罚很重

      新交规加大了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但新交规实施后,依然还有很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酒后驾驶,那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

      交警部门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李钧)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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