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浙煤电凤台发电分公司在取得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二期3、4号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批复文件的基础上,与华东电网公司最终商定二期环保电价的结算事宜,仅此一项将为凤台电厂增加5945.40万元(含税)的收益。
近年来,淮浙煤电凤台电厂坚持走节能减排之路,从寻找与标杆指标的差距入手,通过管理改进、技术改造、运行优化等手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期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营以来,凤台电厂在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环保电价的争取和落实工作,今年4月23日,凤电得知国家即将实施环保电价监管新政策的信息。国家发改委及环境保护部对环保电价出台了新政策,要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在取得环保部门的环保验收合格文件和环保设施联网证明之后,方可申请执行相应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在凤电有关人员努力下,于5月12日取得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二期3、4号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批复文件,准许3、4号机组自2014年4月4日起执行每千瓦时1.5分脱硫电价,3月25日起执行每千瓦时1分脱硝和每千瓦时0.2分除尘电价。
据了解,在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二期3、4号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批复文件条件下,淮浙煤电凤台发电分公司经多次与华东电网公司沟通与协商,最终商定二期按环保电价结算。
(通讯员 林淮中 记者 鲁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