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淮南要闻 > 安徽日报:淮南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挂钩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莫为口腹之欲,让榆树受伤害
 为民造福办实事
 以“破局”实干扛起担当 以“守心
 从淮南“新春第一会”看转型关键
 淮河潮涌奋楫先 时代新程跃马来
 家书里的牵挂,是故乡最暖的邀约
安徽日报:淮南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挂钩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7/14 8:31:53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徽日报2014年7月14日8版

  本报讯(见习记者柳文通讯员孙鸿)记者近日从淮南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市从今年起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行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据悉,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其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淮南市就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直至上述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才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淮南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该市物价局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进行测算;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250002号 
主办:淮南市新闻传媒中心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