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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7/10 9:05:5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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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按月计算、按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淮南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

    记者日前从淮南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起淮南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行按月计算、按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每当满足以下任一启动条件,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4%;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淮南就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直至上述价格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之下时,方才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淮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财政、民政部门按照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进行测算,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确定。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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