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组来我市督查指导工作。副市长成祖德,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
《导则》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单位,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此次督查将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责任落实以及工地围挡、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绿化、安全密目网、车辆冲洗等情况,对现场督查中发现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项目,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建筑施工项目,要立即依法作出处罚。确保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记者 武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