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提高了部分群体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受到一致好评。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将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440元,此举将惠及555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2693名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病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月累计增加基本生活费和抚恤金共近13万元。
(记者 鲁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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